杨涛:“白宫书记”无法为顺从的检察长买单
■ 杨 涛 2月8日,安徽阜阳“白宫书记”张治安涉嫌报复陷害受贿罪和区检察院原检察长汪成涉嫌报复陷害罪,导致受害人李国福死亡一案在芜湖中院宣判。法院一审判处张治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月8日中国新闻) 张治安被判处死缓是咎由自取,但是,他的落连带让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汪成也落马,一审以汪成犯报复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根据起诉书的指控,被告人汪成身为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明知张治安要报复陷害举报人,仍与张治安共谋,滥用检察权,违法办案,二人的共同犯罪行为致使举报人李国福自杀身亡。张治安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汪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在现行的司法机关人财物都控制在地方**部门的情形下,要让作为检察长的汪成不听从区委书记张治安的话,的确很难,但这并不是汪成协助张治安进行打击报复的借口。《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汪成完全可以根据《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与张治安据理力争。即使争不过,他还有两条途径可走,一个是将案件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以集体的决定为由抵挡张治安的不当干扰;另一个是以请示为名,向上级检察机关汇报,用上级检察机关的决定来抵挡张治安的指令。 司法机关在办案中,受到某些地方**领导不当干涉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问题更严重处在于,一些司法机关的领导曲意逢迎领导意图,不惜践踏法律,因为,有些情形下,司法机关事实上还是能在一定程度上坚守法律。事实上,汪成对于张治安的指令也是刻意逢迎,与其说是张治安的威胁,还不如说是他有意讨好。汪成对审查逮捕的承办人明示李国福案系张治安交办,还威胁李国福,要求其不得再说有关张治安的问题。特别恶劣的是,李国福案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汪成又向公诉部门施压,仓促结案。2008年2月底,汪成在讨论是否对李国福提起公诉的检委会上,面对不同意见,谎称部分贪污事实经请示已得到市检察院认可。 司法机关在良好的体制下能坚守原则,当然是法治的体现,但在不当干扰下坚守原则,更考验法律人的良心。而汪成这样的司法机关领导,不但不与干扰抗争,反而曲意逢迎,甚至有些人在没有外来干扰的情形下,假借外来干扰徇自身之私,尤让人痛恨。我之所以说出这些话,也是因为工作中的切身感受,我们某些基层院的检察长,唯领导命令是从,有的甚至还假领导之令徇自已之私,全然没有执法者的浩然正气,所谓“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不过是大会小会上当歌唱的标准套话而已。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伟就汪成案接受采访时指出:此案给我们一个深刻的教训——— 我们的各级检察长,要把坚持*的领导和盲从某一级*委的主要负责人区分开。这里更要提醒各级司法机关领导,别以为违法顺从某一级领导,他就会给你买单,汪成不照样自己为盲从“白宫书记”、践踏法律的行为而买单吗?“白宫书记”没有做到的事,其他书记也不能做到!(作者系检察官)